2016年下半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和公立医院工作人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6年下半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和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要求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对在职人员应聘的有什么要求?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4、网上报名时需要注意什么?
(1)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简章及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等,对照本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错选不符合本人意向或条件的岗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和报考。每人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成绩无效,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3)报名时填写注册信息、报名信息及选择岗位过程中应认真录入、仔细核对,通过系统提交确认相关信息时必须确保真实准确,所有信息经系统提交确认后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4)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5)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5、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照片应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上传的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
6、网上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单位”栏如何填写?
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不得瞒报。工作单位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即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信息须与工作经历信息一致。应聘人员无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非正式工作人员都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并在括号内注明用工单位。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信息主要通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确定。工作单位信息填报是否真实,将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通过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比对。
7、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学历认证等材料须在2016年9月26 日前取得。
8、对简章规定的山东省户籍的落户时间是否有限制?
有山东省户籍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落户。
9、普通全日制学历如何界定?
“普通全日制学历”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的学生(须按规定取得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依据中组部区分全日制、在职学历的有关政策,参加工作之后取得的学历,学习期间未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未转本人档案的,不认定为普通全日制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并符合有关要求的,视同普通全日制学历。
应聘人员学历性质将通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系统查询,并结合中组部关于区分全日制、在职学历的有关政策来认定。
10、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应聘?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应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11、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何要求?
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9月2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对取得其他相关证书的时间另有要求的除外)。
12、如何判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层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岗位计划一览表》所列专业为具体专业名称,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计划一览表》所列专业名称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其所获国家承认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学位证书注明的毕业院校及专业应与学历证书相符。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则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网上报名填写专业名称要真实、准确、完整,应与毕业证书一致。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将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性质及层次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比对。
13、教育类岗位对教师资格证取得有什么要求?
应聘中小学合同制教师岗位的,应于2016年9月26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14、应聘人员报考中小学岗位的任教学科如何把握?
原则上以教师资格证上标注的任教学科为准。教师资格证上标注的任教学科为“其他”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标注的任教学科为准。
15、已通过2015年全国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人员是否可视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已通过2015年全国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6、“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军队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毕业生毕业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17、“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8、岗位条件中“2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2年或3年”如何计算?
截至2016年9月26日,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时间足年足月累计满2年或3年。
19、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等。
20、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以上证明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21、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向区招聘主管机关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区招聘主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区招聘主管机关留存)及《2016年下半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和公立医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二代身份证、招聘条件要求的户籍证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取得)和资格证书等材料;择业期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就业报到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网上报名时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
已取得各类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比对。
22、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内可以更改应聘岗位。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岗位,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因取消、核减计划,符合改报岗位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23、对应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有何要求?
应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24、对招聘的中小学合同制教师如何管理?
中小学合同制教师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东营市中小学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东人社发〔2015〕4号)等文件规定,参照在编教师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纳入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职称评聘参照在编教师评聘的程序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与合同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标准和支付渠道等参照事业单位在编教师执行。
25、对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的人员如何管理?
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根据《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公立医院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员和人员控制总量内的医生、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等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人员控制总量内的其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等保险,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26、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27、考察时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聘用考察是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聘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28、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区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不予聘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库。
29、考试期间,考生随身携带通讯设备(包括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下同)或将通讯设备带至座位的,是否视为违纪情形?
考试期间,考生随身携带通讯设备或将通讯设备带至座位的,视为违纪情形。
30、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31、本次招聘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2016年下半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和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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