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等部门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公布2012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办法。招聘职位等详见附件。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院校毕业,下同),其中应聘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本科、研究生为第一学历报考的须同时具有相应的学位。
3.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合格证书(应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可暂不要求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5.现役军人及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予报考。
(二)岗位条件
1.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市以外公办学校的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5周岁(1967年6月30日后出生,不含6月30日,下同)以下。
(2)夫妻一方厦门户籍(不含在厦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在厦户籍应在本公告公布之前迁入,下同)的外地公办学校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留学人员,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下同),年龄30周岁(1982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以下。
(5)非厦门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年龄25周岁(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以下。
(6)非厦门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2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7)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8)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小学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市以外公办学校的在岗在编教师,具备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厦门生源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3)厦门生源普通师范学校毕业(中专)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1977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以下。
(4)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具备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具备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夫妻一方厦门户籍的外地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具备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具备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往年曾参加厦门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教师技能培训合格的,年龄30周岁以下。
(8)符合中学教学岗位的均可报考小学相应教学岗位。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
(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幼儿园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弹、唱、跳、画四项技能,年龄30周岁以下。
(2)厦门生源普通师范学校幼师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3)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年龄40周岁以下。
(4)夫妻一方厦门户籍的外地公办学校在岗在编教师,具备幼儿园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非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年龄35周岁以下。
(7)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012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8)幼教或学前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5号)要求,“考虑到今年幼教师资补充数量较多,对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预审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4月1日—4月10日。
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网址http://www.fjzk.com.cn)填写报名信息。选报职位时,应聘者应先选择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然后按学科,并按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文化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等大类填报,每位应聘者在厦门市报考时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职位的,直接填报招聘学校和专业。
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文化课的应聘者在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合格后,选报招聘学校。
应聘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网上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间按福建省教育厅规定进行。招聘岗位的资格预审,由市、区教育局负责。
(二)打印准考证
资格预审确认后,应聘者自行登陆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报有关部门批准,或采用符合政策规定的方法调整,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四) 笔试
1.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所有应聘者应参加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
2.笔试时间:2012年4月21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
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
“教育综合知识”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专业知识”共有29类,由应聘者选择相应的其中一个专业类别参加考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同时进行。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于5月份在省自考办相关网站公布并通知相关招聘单位。应聘者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双重验证后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加分规定合成,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5.加分规定
(1)厦门生源毕业生笔试卷面分加10分。
厦门生源是指入学前(指考入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有一方或配偶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2届毕业生。
(2)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可享受加分。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可同时享受加分,各项加分不设上限。加分名单经现场资格初审复核后在面试前公布。
6.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现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