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3年9月动工建设,2013年1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驻外招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拟招聘区招商局驻外招商岗位12人(其中:5名招商分局局长、7名专职招商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强,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对外沟通协调能力;
(二)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有招商经历、海外留学或在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跨国公司工作经历者优先。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有不良记录、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或涉毒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4.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招聘单位开除的人员;
6.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招商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3日—2017年2月25日。
2.报名地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管委会办公大楼0128室)。
3.报名咨询电话:0795-3918338(办),13970551601(手机),联系人:敖先生。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填写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2份;
②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有关荣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婚人员还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1份;
③有相关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6.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
(二)笔试
1.考试形式:根据岗位需求,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的总分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入闱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胜任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素质和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和外语会话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岗位需求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同分,则以笔试分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合格后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招商局组织政审。主要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面貌、思想品德、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政审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宜春市人事人才网、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2.招商岗位前5名聘用招商分局局长,其余7人聘用为专职招商人员。如录用人员不足12人,按照实际聘用人数比例确定招商分局局长聘用人数。
3.聘用人员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两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聘用人员保底工资3000-5000元/月。
5.招商成功项目参照开发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具体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