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气象部门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辽气发〔2009〕134号)要求,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拟招聘3名工作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工作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雇员。
三、事业单位雇员薪资待遇
工作人员一经聘用,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月薪参照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本年度招聘同等学历资历人员薪资标准,试用期半年。
四、报名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报考单位事业;
3. 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2015、2016、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 与原单位存在劳务纠纷、债务纠纷的;
5. 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计划招聘3名工作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大气科学相关专业、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招聘岗位为人影指挥岗1人。人影作业岗2人。其中作业岗限男性。
六、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月4号至1月25号,9:00-11:0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南路388号,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1303室。
联系人:李老师 024-83893316,13478317110;
李老师 024-83893318,13940017144。
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报名。(学历证书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信息。)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没有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组织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包括“学业客观分”和“考官综合分”两部分,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50%,总分为100分。学业客观分由“学历学位”、“必修课成绩”、“校级奖学金”、“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五部分组成,满分50分。考官综合分由“语言表达”、“逻辑推理”、“综合分析”、“举止仪表”、“回答问题”五部分组成,满分5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南路388号,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1408房间。
八、面试考官
面试考官由辽宁省气象局和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部分人员组成。
九、体检和考察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1.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 考察。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因体检和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看客观分,客观分依然相同者,由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十、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辽宁省气象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