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政府金融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省政府金融办直属事业单位辽宁政融担保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适合岗位要求。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由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招聘采取电子信箱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8:30—17:00(周六、日及法定假日休息),报名电子信箱为jrbjgdw@163.com。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确认本人学历、专业和资历等条件符合报考条件,准确、完整填写《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确认并承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将《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发送至报名电子信箱。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按照电子邮件回复信息及省政府金融办网站(www.lnjrw.gov.cn)公告信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3、资格审查
省政府金融办会同招聘单位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同时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信息将通过省政府金融办网站另行发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具体内容将通过省政府金融办网站公告。
(2)笔试时间及要求:笔试拟于10月中、下旬进行。笔试时间、地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
(3)笔试合格分数线成绩发布:笔试结束后,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用人单位对成绩汇总分析后,商省人社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参加面试。
5、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省政府金融办网站。
6、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法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应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三、体检、考核
依据招聘岗位权重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人员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将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政策
1、省政府金融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3、对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将依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招聘过程将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
在招聘考试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省政府金融办网站公告,并确保通讯畅通。考生在报名期间如有疑问,请向省政府金融办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4-86913378 024-83973621
13998296901 13804062603
联系人:潘刚、苏加全
附件: 2015年辽宁省政府金融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条件.xls
报名表.doc
省政府金融办 辽宁政融担保中心
2015年10月8日
2015年辽宁省政府金融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条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