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辽宁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所属北京辽宁饭店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
6.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相关资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应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历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年龄要求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0个管理岗位招聘13人,具体招聘岗位和报名资格条件见《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北京辽宁饭店网站同时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11点,下午1点-4点)。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劳动合同或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报名地点:北京辽宁饭店办公室(辽宁饭店办公楼712房间);联系人:辛宇 张昌丽;联系电话:010-62015588转6465。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驻京办人事部门会同北京辽宁饭店组织实施,按基本条件和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负诚信责任,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报考人员报考资格。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省政府办公厅商省人社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对面试人员的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应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面试人员说明情况。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为公示无疑义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拟聘用人员有疑义的,待调查核实后再确定处理意见。
(七)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二)在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均视为自动弃权。
(三)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北京辽宁饭店总经理办公室电话:010-62015588-6465。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