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规定,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于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五)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岗位要求条件执行。招聘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lneic.gov.cn)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9日9时至22日24时。
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具体程序按省人事考试局规定执行。
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按规定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参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同步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结束后,商省人社厅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主要审验应聘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应聘者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2015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还未毕业的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材料(注明2015应届毕业生身份),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经毕业的应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登录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查询面试时间地点。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比重为5:5。
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六)体检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仅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由辽宁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二〇一五年九月
附件: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