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46号)要求,现将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6.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
报考。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 11月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报名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29号三楼会议室(省粮食局院内)。
每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请携带填好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同版,近照)。
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还未毕业的,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
笔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请登录辽宁金农网(www.lnjn.gov.cn)查询。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到辽宁金农网(www.lnjn.gov.cn)查询,最低合格分数线商省人社厅确定。
参加笔试人员须交纳考试费5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经过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和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应聘教师岗位的为试讲)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试讲)。最后一名面试(试讲)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试讲)。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2、面试的方式
应聘院(校)教师岗位的为试讲;应聘其他岗位的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试讲)应聘者说明情况。
3、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地点,请查询辽宁金农网。
(六)体检
1、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金农网公布。
(七)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公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无疑义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015年毕业生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3448817 。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46号)规定执行。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