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文件精神,现将辽宁省交通厅预算编审中心公开招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体招聘条件见附表《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
(六)资格条件、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公布的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方式
由辽宁省交通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及具体招聘计划经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向社会发布。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同步发布。
(二)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午8:30至11时、下午14至16时,期间节假日顺延)。
应聘者需携带报名登记表打印件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其他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报名光盘1张[光盘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按下表所列地址到所报考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报名。
招聘单位报名地址咨询电话
辽宁省交通厅预算编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203房间024-23878720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专业面试和职位匹配性测评两部分组成。主要考察应聘者学习、实习、工作履历,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等方面情况。面试采用量化考核计分,面试专家分别独立赋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面试满分80分,职位匹配性测评满分20分。应聘者专业面试和职位匹配性测评两项成绩之和为应聘者面试最终得分,按面试最终得分成绩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面试最终得分相同的,以专业面试得分高者为考察人选。面试最终得分合格分数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的不予聘用。
考察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在辽宁省交通厅网站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志(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将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的7日内安排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将在知悉体检结论后7日内,经辽宁省交通厅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复检可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由招聘单位书面商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医院资质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辽宁省交通厅会同招聘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再一次复查报考资格。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的具体时间、方式由辽宁省交通厅会同招聘单位确定。
(六)公示及聘用
公示由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递补
考核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弃权或因考察、体检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时,不进行递补。
六、其他
(一)应聘者对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有疑义的,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二)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请查阅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
辽宁省交通厅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