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现将2016年下半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6年下半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专业技术岗位7名,管理岗位33名),其中安排1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见附件《2016年下半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2016年下半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旌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jd.gov.cn)、旌德先锋网(http://www.jdxf.gov.cn)等网站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均不予报名。
3、报名地点: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股(县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城北路56号,联系电话:0563-8603970。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在编在岗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代报名委托书。
以上材料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5、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1月17日-11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机关事业股(县人事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人员应填写《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该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并签名承诺。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经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至2:1。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报名时办理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非定向岗位的,报名时可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所考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证明或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公共基础知识》为必考科目,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还需参加《职业能力测试》科目考试,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还需参加《专业知识》科目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计分。主要内容为:
《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主要是日常办公所涉及到的word、excel、网络常识)、综合常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写作三部分,总分100分。
《职业能力测试》: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五部分,总分100分。
《专业知识》: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总分100分。各岗位《专业知识》的考试范围,在报名现场统一公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9日上午
8:00─10:00《公共基础知识》
10:30─12:00《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合成:
管理岗位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50%;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50%+《专业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50%。
折算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50分为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百分制计分法计算。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
4、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参加某一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3、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经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人员名单、《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复印件、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旌德县人社局。
2、咨询电话:0563-8603970监督电话:0563-8601110
附件:
1、2016年下半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
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