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6年度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6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其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见附件1《2016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2016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5年9月19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http://www.xcrs.gov.cn)、宣城先锋网(http://www.xcxf.gov.cn)、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xcpta.gov.cn)等网站发布。
(二)网络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x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9:00至 9月23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一寸同底版洗印照片4张)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生报名后需在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审时注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缺失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对咨询有关招聘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作出规范性解答。9月24日16: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同时留存好资格初审考生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
报考人员报名后,9月24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24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25日16:00前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报名确认和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考生于2016年10月29日下午12:00-17:00 期间,到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5楼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63-3036887)。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特殊岗位(专业)须经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放宽比例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26日13:00—17: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改报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于2016年9月26日17:00完成。放弃改报或改报后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已交费人员由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在网上退费。
6、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可于10月26日至10月28日从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四类,试卷形式为四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详见附件2)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2、考试方式:
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3、笔试时间:
2016年10月29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各科满分分别为150分。
4、笔试地点:考场设在宣城市区,详见准考证。
5、加分: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6年10月29日12:00-14:00 ,携带相关证书到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宣城市梅园路金色阳光大厦七楼,联系电话:0563-3026400)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宣城市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成绩(折算前)各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6、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招考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考试成绩情况研究确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并在网上公布。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笔试合成成绩(折算):笔试合成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5×50%。
折算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8、笔试成绩于2016年11月下旬统一在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等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请考生自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定为面试人选,并上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该岗位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宣城市人社局网站和公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五)专业测试(面试)
1、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
2、教师岗位专业测试(面试)采取试讲方式,其他岗位采取专业测试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面试)前15日内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专业测试(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
4、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当某岗位专业测试(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宣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宣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报送材料包括:拟聘用人员名单、《宣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宣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叁份)、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考察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1、本《实施方案》由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
0563-3019447。
3、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563-3026400 ;
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考务咨询电话:0563-3036887。
附件:
1、《2016年宣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的大纲(试行)2015年版》(以只读方式打开)
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
宣城市人社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