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公证处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隶属绩溪县司法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公开招聘公证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通过司法考试或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取得公证员执业证后为公证处服务3年。
4、年龄30周岁以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资待遇
不低于同期公务员的待遇,具体按照绩溪县公证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实行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2日—2016年8月12日
2、报名地点:绩溪县公证处(0563-8162014)(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对面)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如有)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2张。
五、面试及考核
面试及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聘用事项
根据面试及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体检合格后,在绩溪县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报名联系电话:0563-8162014
绩溪县公证处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