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太和县财政局公开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
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在校生;
2、现役军人;
3、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规定不得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10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太和县财政局四楼监察股(太和县人民中路46号,县政府院内)。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太和县财政局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出示本人毕业证书、二代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
现场报名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两科计90元。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缴费结束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职数。
(二)笔试
1、准考证领取
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发票领取。领取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领取地点:太和县财政局四楼监察股(太和县人民中路46号,县政府院内)。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0日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
10:00—12:00:《申论》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含: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写作、国情省情等常识。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申论》成绩×60%。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统考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申论》成绩决定取舍(以下各环节递补中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律以此原则办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因个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考察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六、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太和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太和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所编外聘用人员。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与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聘用单位工作。
(二)工资标准:工资按月发放,标准按乡镇财政所同等在编人员对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其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58—8622639
监督电话:0558—863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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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财政局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