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00名,硕士研究生20名)。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兼有文学、理学、工学、艺术、教育学等学科门类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有61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重点建设一级学科及2个省级重点建设二级学科。学校现有3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多亩,主校区位于郑州市金水东路。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余人,全日制在校学生30000余人。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组织、人事、教务、纪检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人事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招聘100名博士毕业生、20名硕士毕业生。详见附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6.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及2014、2015、2016年毕业的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
7.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用人部门有关要求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招聘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教育厅(网址http://www.haedu.gov.cn)、河南财经政法大学(http://www.huel.edu.cn/)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5日结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http://zhaopin.haedu.cn/default.aspx?sid=13,进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上午8:00至2016年10月25日下午18:00结束,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博士岗位的报名时间长期开放。)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网站人才招聘栏目(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按学校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2016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人员应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参加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有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李 红,卢国栋 联系电话:0371-86156739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试讲和实际操作等),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岗位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我校将在学校网站公布考试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成绩录入招聘系统。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两天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试讲)。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应聘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方式,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采取专家组现场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科研、教学组织、逻辑思维和归纳概括能力及板书、课件制作水平等。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报考博士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通过资格审查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招聘博士的岗位,不受以上比例的限制。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博士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等于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要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371-69691975(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289(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1-86155851(校纪委办公室)
附件: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2.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申请表
附件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序号 |
专 业 |
岗位 |
人数 |
学 历 |
|
1 |
世界经济 |
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2 |
应用经济学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3 |
管理类专业(组织行为学方向)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4 |
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5 |
市场营销 (服务营销、网络营销方向)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6 |
管理类专业 |
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7 |
农产品电子商务方向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8 |
城市规划方向(城市规划、城乡规划与农业工程、农业规划与管理、乡村景观规划)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9 |
土木工程方向 |
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10 |
工程项目管理方向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11 |
房地产经济与管理方向 |
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12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方向 (含建筑电器方向、给排水)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13 |
金融学 |
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14 |
经济学(投资学) |
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15 |
金融工程 |
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16 |
保险学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17 |
会计类 |
教师 |
5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18 |
信息与计算机类 |
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19 |
金融数学及相关专业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20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及相关专业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21 |
计算数学及相关专业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22 |
西方经济学 |
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23 |
数量经济学 |
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24 |
经济学类(能源经济方向) |
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25 |
管理学 |
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26 |
财政学(含税收方向) |
教师 |
4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27 |
古典文献学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28 |
新闻传播学或新闻传播学 (新媒体方向)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29 |
传播学或广告学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30 |
文学类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31 |
城乡规划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32 |
地理信息系统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33 |
国际私法、国际法学 |
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34 |
国际经济法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35 |
法理学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36 |
刑法 |
教师 |
3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37 |
诉讼法 |
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38 |
经济统计学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39 |
应用统计学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40 |
统计学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41 |
信用管理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42 |
电子商务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43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方向)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44 |
物流管理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45 |
物流工程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46 |
社会学、社会工作 |
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47 |
英语 |
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48 |
德、法、俄、日、韩语等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49 |
体育管理、体育经济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50 |
科学社会主义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51 |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52 |
中国近代史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53 |
伦理学(宗教学)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54 |
美学 |
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55 |
心理学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56 |
中国历史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57 |
逻辑学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5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59 |
法学 |
编辑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60 |
伦理学或经济学、哲学方向 (研究人员) |
研究人员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61 |
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研究人员) |
图书馆 研究人员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62 |
区域经济学(研究人员) |
研究人员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63 |
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
研究人员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64 |
民商法 |
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65 |
知识产权法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66 |
经济法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67 |
工商管理类、计算机类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68 |
美术类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69 |
音乐类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70 |
司法鉴定类 |
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71 |
法学(研究人员) |
研究人员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72 |
管理类(管理哲学、人力资源) |
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 |
|
73 |
不限专业(辅导员) |
辅导员 |
10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毕业生,中共党员 |
|
74 |
经济、管理、法学等与学校本科相关专业(教辅人员) |
教辅人员 |
10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