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我厅6所直属中专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名(其中硕士研究生33名、本科生25名)。结合实际,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河南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
(四)身体健康;
(五)2014、2015、2016年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备注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
(六)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河南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一览表》)。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教育厅(网址http://www.haedu.gov.cn/)和各学校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至7月20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有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相关学校联系。各学校信息详见下表。(见附件)
为方便应聘者报名,提高公开招聘工作效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http://zhaopin.haedu.cn/,进入“河南省教育厅省属大中专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上午8:00至2016年7月20日下午6:00(周六、周日正常受理),本批招聘的6所学校中,每人最多选报2所,请应聘者慎重选报志愿。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要关注应聘学校的网站,了解应聘学校有关招聘信息和要求,(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按学校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2016年毕业生应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参加学校的招聘。
符合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对于低于3:1的专业,相应缩减该招聘岗位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试讲和实际操作等),均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招聘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应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各招聘学校要在学校网站公布考试的时间、地点、要求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成绩录入招聘系统。应聘者请及时登录学校网站查询相关考试信息。
(1)笔试。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竟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招聘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若出现某招聘岗位笔试到场人数不足3人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招聘学校网站上公布。
(2)面试(试讲、实际操作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不足2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采取试讲、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科研、教学组织、逻辑思维和归纳概括能力及板书、课件制作水平等。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各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直接参加面试的博士研究生其面试成绩等于考试总成绩。
(4)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5)按拟招聘岗位1:1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人员中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面试加试确定最终体检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各招聘学校可自主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公开招聘时限
本次公开招聘自网上报名结束之日起,时限两个月。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对于2016年毕业生,待毕业后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学校设立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组。监督组将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报省教育厅按相应管理规定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监督电话:省教育厅人事处0371-69691091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371-69690289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