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局所属地勘事业单位队伍结构,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我省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经批准,我局8个所属地勘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和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专业岗位、招聘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所属地勘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2015、2016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地质矿产类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地质矿产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考察及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本次公开招聘信息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网站上发布。发布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至8月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与方式:报考人员直接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者,接受其报名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有色地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证件照片3张。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能低于1∶3,不足1∶3的,相应缩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对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有色地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有提供不实信息材料,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工作由省有色地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满分100分。报考地矿类专业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地质学基础知识(其中地质学基础知识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40%)。报考非地质类专业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在省有色地矿局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第三方考试机构网站及省有色地矿局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工作由省有色地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时,如有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有色地矿局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博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并当天在省有色地矿局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考察与公示
1.体检: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名单在省有色地矿局网站上公布。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在考察过程中,因本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上报省有色地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经省有色地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有色地矿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各事业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方案由省有色地矿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8101820(省有色地矿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8108518(省有色地矿局纪检监察室)
0371—69690289(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