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是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的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前身是株洲市艺术剧院,现有在编职工139人。主要承担长沙花鼓戏“湘东路子”及民族歌剧的传承保护和发展;歌剧、歌舞剧、音乐剧、花鼓戏等各类剧目的创作展演;全市“文化惠民”等公益性演出活动;各类艺术创作、大型文艺演出的节目策划、舞美设计与制作、艺术培训;演艺产业的发展,开展对外艺术交流,引进优秀剧(目)的职责。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2016年10月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科(天元区鼎诚大厦6楼B座609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如实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算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科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七、资格审查及考试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一)考试方式: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二)专业技能测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
(三)考试内容
(1)专业技能测试:
1、声乐演员岗位:自选一首歌曲、歌剧或音乐剧片段现场演唱;
2、小提琴演奏员岗位:自选一段小提琴曲现场演奏;
3、钢琴演奏员岗位:自选一段钢琴曲现场弹奏;
4、舞蹈编导岗位:(1)自备原创舞蹈剧目片段或舞蹈组合表演,(2)从音乐题库中抽取音乐片段,根据所给主题即兴表演;
5、主持人岗位:根据考官给出的主题,现场即兴主持;
6、花鼓戏演员(青衣行当)岗位:(1)现场带身段演唱一段花鼓戏青衣片段,(2)基本功展示;
7、艺术管理岗位:现场回答艺术管理专业相关问题;
8、戏剧服装设计员岗位:现场手绘戏剧服装设计图,时限90分钟。
(2)笔试:笔试内容为艺术概论基本知识。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人员均参加面试。
(四)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686285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0731-28686304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