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现就我市2016年湘潭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此次湘潭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共25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湘潭技师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表》。详情可查询湘潭市人社局网(www.xtrs.gov.cn)、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湘潭技师学院(www.xtjsxy.net)。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10月26日至1980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公告所列专业按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6、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凡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及交费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9∶00-10月31日12∶0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在网上下载报名表,再将报名表上传至QQ邮箱49699502。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1月4日9∶00-16∶00。
领取准考证地点:湘潭技师学院人事劳资处。
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
交费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9∶00-16∶00
4、重要提醒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笔试
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 2016年11月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湘潭技师学院二教学楼大多媒体教室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
原件和准考证。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1∶5进行笔试,特殊专业岗位,报名后达不到1∶5比例要求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社局审批,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到1:3,达不到1:3的,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必须对报名提供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试教)前集中进行,进入面试(试教)的考生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时,可以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资格审查由湘潭技师学院负责,具体由学院人事劳资处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参加面试(试教)人员需在面试(试教)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9日9∶00—17∶00
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
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以及专业教学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均需复印1份)、准考证、含个人信息的报名登记表和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面试(试教)
面试(试教)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试教)人员的确定: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招聘计划与面试考生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参加面试。达不到1:3的特殊专业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放宽到1:2,达不到1:2的,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面试(试教)时间: 2016年11月12日上午08∶30—17∶30
面试(试教)地点:湘潭技师学院二教学楼大多媒体教室
面试名单公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
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试教)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否则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七、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试教)×60%]=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分相同以面试(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的,由学院提出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考察由学院人事劳资处具体实施,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实施,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学院提出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学院网站公布聘用结果,由学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到市人社局、市编办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十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湘潭技师学院人事劳资处0731-58244977
附:
2、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3、湘潭技师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4、在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样表)
湘潭技师学院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