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从事产商品质量检测、计量检定、特种设备检测和标准化信息管理等职能,服务全省产商品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省级公益性事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监督指导下,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人事处,负责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局纪检监察部门和招聘单位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专业、年龄和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0日—10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1.报名地点:招聘单位人事(政工)部门(见附件2)。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要求: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办事表格栏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由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
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系统验证报告,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高级职称须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省职称证书查询系统[http:/222.240.173.82:8088/position/query/]的查询报告)及相关资格证书,须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取得。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面试前资格复审;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面试前资格复审由局人事处负责。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请自行关注发布的信息和发放《准考证》的通知,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时间、地点及通过人员名单另行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发布。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学位或职称要求为博士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应聘其他岗位,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应聘岗位学历或职称要求为博士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岗位:采取面试、实际操作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实际操作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实际操作: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和实际操作。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信息获取能力及学识水平等;实际操作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动手能力。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占综合成绩的20%,
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含50分),设置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应聘计量检测、质量检验和特种设备检验类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应聘管理类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笔试方式为闭卷。
复习用书指定使用统一编写的《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丛书》、《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与实务》(联系电话:0731—89967350)。
面试、实际操作: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和实际操作人选(分数并列的,一并入围参加面试和实际操作)。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信息获取能力、学识水平等;实际操作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动手能力。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违反法规政策等情况。如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等额递补一次。
应聘人员在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社厅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等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9967091、89967096(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9967163(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1、湖南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2、湖南省质监系统公开招聘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一览表.docx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