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株洲市林木种子苗木管理站,市林业局所属二级机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林木种子、苗木管理的有关工作。
株洲市林业科技推广站,市林业局所属二级机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科技兴林工作,林业科研、科技成果申报,林业科技培训、咨询和推广应用等有关工作。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本科(需同时获得相同专业的学位)及以上学历,林学及相关专业;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4、年龄要求: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全日制在读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林业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5:30)。
(2)报名地点:株洲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269号),联系电话:0731—28895339;联系人:王春燕、曾超。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
5、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材料。
六、资格审查
株洲市林业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七、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3)笔试: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4)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者全部进入面试。
(5)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林业局人教科:0731-28895339(咨询)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市纪委:0731-28680141(监督)
市林业局监察室:0731-28895331(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附件2:报名登记表
附件3: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doc
株洲市林业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