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株洲市土地征用处为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全额拨款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市辖区内国家建设用地的征收征用及监督管理;负责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涉及有关工作;承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拟订、审查及报批的有关工作;承担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及失地农民社保有关协调工作。
株洲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为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负责对全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对全市地质灾害、地下水、地质遗迹和城市、矿产等地质环境状况实施动态监测;承担地质环境评价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地质环境监测的业务指导。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界定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4、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株洲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8月8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三)报名地点:株洲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科619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
(四)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自行下载《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如实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同意报考公章;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资格审查由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科现场进行,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为行政能力测验及申论。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6)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门户网站、株洲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须与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人教科:0731-2868508328685043(咨询)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0731-28685037(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表1:《株洲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条件表》
附表2:《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6日
附件:附件1:株洲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