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市政府投资的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政府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1.合同管理: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雇。合同一签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经双方协调一致,并报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续雇。
2.薪酬及福利: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佣金包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个税和绩效奖金,工资由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株洲市劳务派遣公司为雇员代扣代缴。中级雇员佣金每年8-10万元,高级雇员佣金每年10-12万元。薪酬数额根据所聘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予以核算。绩效奖金在雇员佣金中列支1-2万元,根据年度工作的绩效情况发放。
三、报考资格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综合素质优,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雇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资格复审、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时间8月1日—8月5日,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到株洲市发改委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5号414室)报名;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资料到zzfgwrsk@126.com。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填写《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1份,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职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电子邮件报名提供以上资料的扫描件,一寸照片电子版。
3.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笔试。笔试时间暂定为8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6.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7.体检。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8.资格复审。招考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9.聘用。拟聘用人选,按相关规定在株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5号
邮政编码:412007
联系电话:0731-28686345
联系人:杨洋雷娟
监督电话:0731-28686343(市发改委纪监室)
附件:1.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雇员招聘计划表
2.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