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项目攻坚力量,服务株洲经济发展,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全日制本科(需同时获得相同专业的学位)及以上学历;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出生),高层次人才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见附件2);
(五)工作及相应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止;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愿意在株洲市发改委工作五年以上。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届在读、现役军人、未满最低工作年限的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见附件2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5月30日—6月5日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5号414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株洲市发改委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
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技能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5、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
6、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材料。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所需材料交至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教育科现场报名。
五、资格审查及考试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及时公示。同时,安排专人电话通知每一位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
(一)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二)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等相关知识及申论测试。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如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五)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该职位设定的优先条件排序,没有设定优先条件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事考试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28686345。
监督电话:0731-28686343。
附件:
1.株洲市发改委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株洲市发改委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doc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