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党史研究室(宁波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公开招聘宁波市史志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公告(一)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委党史研究室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委党史研究室下属单位宁波市史志研究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史志研究中心是中共宁波市委党史研究室所属从事公益服务的相当于行政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现有工作人员1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7名。
主要承担地方历史、党史、市情、要事文献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收藏、展示、传播、对外合作交流和信息化工作;开展党史、国史、地方志重大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参与研究、编纂、撰修中共宁波历史基本著作、专门史、编年史和宁波市志、宁波年鉴;开展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等公共咨询服务活动;开展地方历史文献、党史文献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革命遗址保护、党史纪念场馆的管理和党史教育基地的建设;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人 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学历 (学位)及专业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史志研究中心 |
专 技 |
2 |
宁波地方党史、方志资料的征集收藏、编纂整理、撰修研究、传播交流、开发利用,公共咨询服务,组织承办国际国内相关领域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 |
历史学(历史地理学、中国近现代史、中国古代史、专门史)、法学(中共党史、社会学、民俗学、人口学、法律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全国 |
40周岁及以下。 |
注:学位学位、职称的取得时间以及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需已经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5日24:00时
2、报名办法:先登陆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hrss.gov.cn/)或中国·宁波史志网(http://www.cnbsz.org.cn),下载并填好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复印件、专业技术任职证书或公布文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扫描后发至邮箱(dsyjs01@163.com)。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人数为3至5人时,相应核减1个招聘指标;应聘人数为1至2人时,取消招聘)。
5、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11月18日在中国・宁波史志网上公布(http://www.cnbsz.org.cn)。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1年11月20日前登陆中国・宁波史志网(http://www.cnbsz.org.cn)网查看结果。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办法进行。
1、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带好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专业技术任职证书或公布文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参加复审。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面试通知》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和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宁波史志网(http://www.cnbsz.org.cn)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招聘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中国·宁波史志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樊孟军,电话:0574-87284408,传真:0574-87288239。
招聘监督电话:0574-87283580
中共宁波市委党史研究室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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