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和岗位
海曙区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3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3、具有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结构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工民建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5年及以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经历(工作时间计算到2013年10月12日)。
4、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以2013年10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因工作性质,需要经常值夜班和检查工地,适合男性。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人员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港澳、国外留学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此次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宁波市民通街101号)3楼办公室五。
3、报名办法:
报名者可登陆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网(http://hsjsj.haishu.gov.cn/)和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shs.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1)《海曙区住建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毕业证书(港澳、国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集体户口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7)工作经历及任职证明原件。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5、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招聘计划数和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写作。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参加笔试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网和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当天,参加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不再核减招聘指标。
2、面试
面试主要对面试对象的专业熟悉程度以及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个性特征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网和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住建局商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在试用期期满时尚未办理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87138833、87459294;监督电话:87121980、87192397。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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