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共招聘社区副职3名,社区工作者8名(男性4名,女性4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户籍(以报名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有志于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4、应聘社区副职的要求为中共正式党员,男性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女性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并要求在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且目前仍在岗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现任社区副书记(副主任)及以上职务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且年龄可再放宽两年。
5、应聘社区工作者的要求32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分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进行。
1、公开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A406
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②复转军人、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请同时随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③报考本街道社区工作者岗位(户籍地和居住地都在该街道)的,请随带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证明。
报考者须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3倍的,视情相互调剂招聘职位指标数或核减招聘职位指标数,具体以补充公告为准。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11月20日至11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领取地点: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A406。
2、笔试。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区工作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加附加分,按招聘指标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现任社区副职以上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并不占进入面试指标。
附加分条件:户籍在孔浦街道并居住在孔浦街道的居民报考本街道的笔试加2分;复转军人报考的笔试加1分;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2分。附加分可累计。
3、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面试结束后,应聘社区副职的按照在面试合格者中,以招聘指标数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应聘社工的按照在面试合格者中,笔试成绩加附加分占30%,面试成绩占70%,合成总成绩,以招聘指标数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5、考核。考核对象按招聘指标数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可酌情在报考同职位的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6、聘用。考核合格者,经公示3天无异议的,经区审核同意后,由街道劳动管理站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照街道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弄虚做假或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不足时,可酌情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核由街道自行组织,报区民政局备案。
报考咨询电话:87629252、87624018
报考监督电话:87668835
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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