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委党史研究室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委党史研究室下属单位宁波市史志研究中心决定面向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行政管理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史志研究中心是中共宁波市委党史研究室所属从事公益服务的相当于行政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承担地方历史、党史、市情、要事文献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收藏、展示、传播、对外合作交流和信息化工作;开展党史、国史、地方志重大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参与研究、编纂、撰修中共宁波历史基本著作、专门史、编年史和宁波市志、宁波年鉴;开展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等公共咨询服务活动;开展地方历史文献、党史文献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革命遗址保护、党史纪念场馆的管理和党史教育基地的建设;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人 数 |
岗 位 职 责 |
招聘学历 (学位)及专业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史志研究中心 |
行政 管理 |
1 |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具备承担宁波地方党史、方志资料的征集收藏、编纂整理能力。 |
工商管理学、中国近现代史、中国古代史、中共党史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宁波市户籍 |
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0周岁及以下。 |
注:学位学位的取得时间以及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需已经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0日24:00时止.
2、报名办法:先登陆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hrss.gov.cn/)或中国·宁波史志网(http://www.cnbsz.org.cn),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劳动合同或养老交费凭据、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报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11月22日在中国·宁波史志(http://www.cnbsz.org.cn)网站上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3年11月25日前登陆中国·宁波史志网(http://www.cnbsz.org.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主管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2013年11月30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中国·宁波史志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面试空缺不替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中国·宁波史志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招聘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中国·宁波史志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樊孟军,电话:0574-87284408,传真:0574-87288239。
招聘监督电话:0574-87283580
中共宁波市委党史研究室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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