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区部分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
1、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详见附件1。
2、面向村干部和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的条件为:
(1)现任江北区村专职工作人员,并任江北区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及以上人员。任职时间截止到报名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2)现任江北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并任江北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及以上人员。任职时间截止到报名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
3、相关说明
(1)“工作经历”计算到报名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指在乡镇、街道机关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2)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定书。
(3)户籍要求以报名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4)年龄计算到报名日。
(5)岗位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近的专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确定。
(6)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截止到报名日。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时间:2013年11月3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江北区槐树路88号)
报名办法:请先从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附件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户口簿、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到规定地点报名。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聘指标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或取消招聘。
2、笔试
报考人员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初定于11月1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笔试范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岗位、区公建中心的工程管理岗位、区房产管理处的施工管理岗位为建筑工程专业知识,区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中心的财务岗位、庄桥街道财政所的会计核算岗位、区国有资产监管中心的财政管理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会计专业知识,其他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其中,面向村干部和社区干部招聘,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基础上进行加分,作为笔试总成绩。
(1)担任过农村“两委”副主任或副书记的加5分,主任或书记的加10分;
(2)担任过社区“两委”主任或书记的加5分,连任两届及以上社区“两委”主任或书记的加10分;
(3)个人曾被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相当单位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3、面试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4、体检、考核
按笔试总成绩的40%加上面试成绩的60%合成最终总成绩。
根据最终总成绩(若最终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高的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5、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超过用人单位规定的报到期限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递补规定
1、自面试人员名单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入面试人员书面提出放弃面试资格的,所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区人力社保部门决定。
四、其他
1、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668183。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
2、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江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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