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衢江区禁毒办工作需要,按照《衢州市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衢江区政办发〔2011〕19号)规定,决定公开招考劳务派遣编外人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
招聘衢江区湖南镇、黄坛口乡、双桥乡、太真乡、横路街道、等五个乡镇、街道的禁毒专职社工。要求:应聘者于1978年11月1日之后出生,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能熟练使用电脑。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劳务派遣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考。
(一)组织报名
2013年11月14日-11月15日上午9:00—下午4:30在衢江区禁毒委办公室报名(地址:衢江区公安分局412室,联系电话:3689569)。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一寸免冠照2张。
(二)资格审查及发放准考证
1、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2、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电话通知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
(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开考比例:原则上按照招聘计划数1:3比例开考,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则根据招聘岗位和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开考比例。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笔试卷在纪委的监督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出卷。
4、监考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区人力社保局人员组成。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按招考计划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采用当场亮分。
2、面试考官在纪委的监督下从有关领导和行业专业人员中随机抽取。
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
4、面试卷在纪委的监督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出卷。
5、面试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区人力社保局人员组成。
(五)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总分,总分相同者,以笔试得分高低为名次排列的主要依据。按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医院临时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报名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的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用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及交通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考生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七)招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招用对象,实行劳务派遣,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资待遇依劳动合同约定,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衢江区禁毒委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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