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远安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驾驶员管理办法》(远政办发[2011]41号)有关规定,结合远安县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司机岗位空缺情况及改革需要,拟在全县党政机关公车改革的非在册司勤人员中公开招聘司机10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司机岗位10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本次车改中未一次性安置补偿的非在册司勤人员(复原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
4、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持“C1” 型及以上有效驾照,具有五年以上驾龄并连续从事驾驶工作3年以上;
7、身体健康;
8、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司机岗位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上午8:30— 12:00,下午3:00—6:00,9月2日下午4:00截止)。
2、报名地址:远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世纪广场综合楼二楼),咨询电话:15717899108、15071808743。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据实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条件和填写信息错误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报名须知: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工作单位证明(政治面貌、工作时间、工作表现情况、未获得安置补偿等)、驾驶证、近五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交警出具)、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交相关证明)到远安县机关事务局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格。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5、资格审查:9月2日下午 4:00,由远安县机关事务局具体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县人社局、纪工委负责指导和监督。资格通过的考生,于9月5日上午8:30至下午5:30前到远安县机关事务局领取《准考证》。
(二)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专业笔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考核人员,考核实行量化打分。笔试满分100分,考核据实加入总分。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6日上午8:30——10:3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主要为专业水平、职业能力及相关知识等。
笔试成绩在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并在机关事务局公开栏张贴公布。
2、考核: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2,则所有人员进入考核。进入考核环节人员名单在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并在机关事务局公开栏张贴公布。考核具体量化分项为:①持“B1”型有效驾照的,得2分;持“A1”型有效驾照的,得3分(依据驾驶证类型考核)。②在单位连续从事驾驶工作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含10年)的,得2分;在单位连续从事驾驶工作10年以上的,得3分(依据原单位证明考核)。③近5年内没有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违法行为的,得3分(依据交警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考核)。④工作期间获得县以上党委政府(含县)或者市以上部门(含市)表彰的,县级得2分,市级得3分,省级得5分,部门表彰比照下一级党委、政府表彰确定分数(依据荣誉证书或者表彰文件考核)。⑤退伍军人得3分(依据退伍证明考核)。
(三)体检、公示及聘用
1、体检。按招聘计划数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并在机关事务局公开栏张贴公布,并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比照《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从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公示。经考试、考核、体检程序后拟聘人员,通过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并在机关事务局公开栏张贴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聘用。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远安县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人事管理。
5、待遇:原单位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工龄,签订合同当年月工资2500元,按规定享受出差、下乡、加班等补助,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奖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远安县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司机报名表.docx
远安县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代章)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