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辽阳市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根据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5]41号)要求,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我市2016年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方案(辽市卫发〔2016〕106号)》(附件1)。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组织实施我市2016年度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对象
2016年,我市招聘特岗全科医生计划5名,其中,辽阳县2名、灯塔市3名,详见“2016年辽阳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2)。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报考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
5.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考试违纪尚未解除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或需要回避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nly.lss.gov.cn)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和相关信息。
2、招考岗位查询。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本次招聘单位及招聘计划。需要咨询《职位信息》的,请拨打市卫计委人事科教科咨询电话。
3、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网络报名、网上初审,现场资格复审确认,网上缴费的形式。网上报名的网址是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9:00时至9月9日上午11:00时(不含双休日)。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入报名网。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辽阳市人事考试”专栏进入报名系统。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免戴眼镜的2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式大小相近)。考试管理机构只对考生上传的照片和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审核。考生对网上审核需咨询的问题,咨询电话:0419-4123684。
(2)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网自行打印《2016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审核表》2份,于8月29 日9:00时至9月9日11:00(不含双休日)前持报考人员身份证、《2016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审核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书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原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无工作单位的不提供。资格审查的流程是,第一步:到辽阳市人民政府北塔楼市卫计委人事科教科926房间,联系电话:0419-2123986。现场审核报名者的岗位条件,确认提供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的真伪。第二步:到辽阳市白塔区武圣路17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508房间,联系电话:0419-4123684。审核学历、报到证等常规证件。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完成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缴费,保留缴费凭证,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419-4123684。查询时请提供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确认考试费用缴纳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成功的考生注意关注网站信息,及时登录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各一式2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
四、考试办法和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法及内容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笔试,考试内容包括职业素质与能力、医学专业知识、医疗法律法规等,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以网上打印的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应聘人员请自带黑色钢笔(圆珠笔或水性笔)。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凡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面试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如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面试方法。面试采取问答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离开面试考场。
(三)考试总成绩
1、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计算到两位小数。
2、成绩公布:
总成绩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组织相关人员计算并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所有考试成绩均为并列者,均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采取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调查社会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六、公示拟聘用人选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拟聘用人选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被聘用资格。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发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书》,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人员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财政共同承担,用于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补贴,以提高特岗全科医生待遇和保障。
2.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
3.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聘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严肃纪律。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并记入征信档案。3年内取消参加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加强管理。在招聘的操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及有关事项需要通知报考人员的,将及时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因未能及时查询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3、畅通联络。在招聘(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和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的各类培训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咨询联系电话: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419-4123684
辽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教科0419-2123986 2123005
1、2016年关于开展我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方案(辽市卫发〔2016〕106号)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