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是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并报枣庄市卫计委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合同制护理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及岗位人数
(一)基本要求
1、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专业思想稳定,有上进心;
2、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学习能力、沟通能力、自律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吃苦耐劳精神,身心健康,无传染病和慢性疾病;
4、服从医院工作安排,适应能力强。
5、无刑事犯罪、治安处罚历史等;无医疗纠纷和个体开业经历;无经济合同纠纷。
(二)岗位要求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护理执业资格(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年龄30周岁以下;沟通表达能力和护理操作能力强。
二、招聘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在医院统一领导下由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类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录取,进入查体不合格者由下一名依次递补。总成绩由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三部分组成。
三、成绩构成
1、笔试:医学基础、专业基础知识和医学相关法律知识,笔试成绩占40%。
2、面试:按笔试成绩1:2确定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式面试方法,面试成绩占30%。
3、操作:基本操作技能。成绩占30%。
四、招聘工作程序
1、招聘信息发布。2016年 8月22日-31日信息发布。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早8:30至下午5:30。
报名地点:医院人力资源部。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2016年9月6日10:00-11:00笔试。地点: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会议室。
4、2016年9月7日9:00-12:00面试和操作考试。
五、提交材料
应聘者需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时缴纳考务费50元。
六、待遇
1、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医院负责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等。
2、工资待遇:执行医院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和《枣庄市立第二医院临时用工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增长管理办法》。
联系电话:0632—8076115
报名地点:枣庄市市中区汇泉东路6号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人力资源部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