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医院建设和学科的快速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6年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计划招聘血液科高层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5年8月23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材料(影印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lyyqdrsc@sina.com。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日。齐鲁医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名单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官方网站(www.qlyyqd.com)公布。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另行通知。
四、成绩核算
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七、有关说明
监督电话:0532-66850565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计划表》)
附件1: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计划表
附件2: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请表
附件3: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