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劳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10人,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到莱州市镇街工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二)责任心强,热爱工会工作,有甘于奉献的工作精神;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协调沟通能力,有较强的文字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技能;
(四)年龄18周岁到40周岁之间(1976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莱州市常住户口;
(六)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七)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需要。
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莱州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文化东街695号)。
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必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三张。填报《莱州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也可从附件中下载打印)。初审合格,缴纳考务费40元,发给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的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三、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9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时政方针、法律法规、科技知识、计算机知识、市情市况、写作知识等方面。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莱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http://www.lzggjy.com)公布。
(二)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须本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莱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查询),到莱州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交验原件和提供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并领取面试入围通知书。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择业期内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附件2)等。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参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对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按照招聘计划等额进行体检。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招聘计划等额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政审。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招聘人员管理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莱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http://www.lzggjy.com)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最终确定的聘用人员与莱州市劳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派遣到莱州市镇街工会工作。第一次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内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莱州市劳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根据考核情况拟定是否继续聘用的意见。
六、聘用人员待遇
合同期内,为聘用人员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缴纳社会保险费。月工资不低于莱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包含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承担费用)。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未尽事宜由莱州市劳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2285787
监督举报电话:0535-2212025
莱州市劳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