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队伍建设,缓解社区缺员状况,区政府决定从我区社区义工网人才库中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充实到相应岗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聘用社区工作人员60名。
三、招聘条件
(一)聘用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2.国家承认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截止报名之日止),具有松山区户籍;
4.截止报名之日止,确认在松山区社区义工报名登记网站报名满三个月以上(含满三个月),且无不良记录;
5.热爱社区工作,并承诺聘用后能够在社区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签订书面承诺书,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记录存档)。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有违法记录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违法违纪被解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
四、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8月10日在赤峰市松山区社区义工报名登记网站(http://www.cfssygbm.com/)和松山区政府网(http://www.cfss.gov.cn/)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3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松山区政府二楼223室
联系人:董亚芹联系电话:0476—8468623
3、报名所需证件资料:
(1)现场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及能够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www.chsi.com.cn);
(2)本简章公告后,报名人员报名时领取并填写《2016年松山区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贴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两份;
4、建立诚信档案,报名者须先填写《诚信承诺书》方可报名。
5、对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区民政局、人社局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者依据报考条件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在松山区社区义工报名登记网站和松山区政府网上公示。如符合报名资格人员低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取消笔面试环节,直接进入体检及其它程序。
(四)笔试
1、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
3、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当天在松山区政府网和赤峰市松山区社区义工报名登记网站进行公示。
(五)面试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的40%计算个人最终得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笔试高者优先聘用,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和报考者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出现放弃的顺延)并在松山政府网进行公布,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由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在松山政府网另行通知。
(八)考察
区民政局和区人社局组成考察小组,采取定性考核的方式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松山区政府网(http://www.cfss.gov.cn/)和赤峰市松山区社区义工报名登记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民政局安排上岗,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按现行社区工作人员标准发放报酬,试用期满合格的,由相关街道办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已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监督举报电话:0476-8466847。
(详情请登录赤峰松山政府网http://www.cfss.gov.cn/)查询。
五、具体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要搞好分工协作。
(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附件:2016年赤峰市松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
赤峰市松山区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六年八月十日
相关下载:2016年度赤峰市松山区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