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喀喇沁旗第二次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工程”和“创业就业工程”,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2014年喀喇沁旗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66名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中小企业储备人才、农村牧区特岗教师)和退役大学生士兵25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9名。其中,卫生系统42名(包括中蒙医院24名、疾控中心4名、乡镇新农合管理办公室14名),林业局4名,环保局6名,畜牧系统11名,政务服务中心3名。详见《2014年喀喇沁旗第二次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
5、户籍要求:(1)应聘定向招聘岗位人员:“六类项目生”不限户籍,但必须是截止2014年8月2日前在喀喇沁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限入伍前或高考时为喀喇沁旗户籍;蒙汉语兼通人员限赤峰市户籍或高考时为赤峰市户籍。(2)应聘其他岗位人员:卫生系统、环保局、政务服务中心限2014年8月2日前为喀喇沁旗户籍或高考时为喀喇沁旗户籍;林业局、畜牧系统不限户籍。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见《2014年喀喇沁旗第二次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4年9月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研究生。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喀喇沁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喀喇沁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
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十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14年8月15日—8月21日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cfpta.com.cn、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klq.gov.cn、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qrlj.com及《喀喇沁时讯》、喀喇沁电视台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实地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到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锦山西城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23室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8月25日8月29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
2、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与报名同时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名时需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认证的不得报名)、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并在报名现场拍摄电子文档照片。
“六类项目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8月2日之前期满未领证书的,由旗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供退役士兵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岗位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4:1方可开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和蒙汉语兼通定向岗位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将其定向岗位调剂到相应非定向岗位内;其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后的岗位设置将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三)笔试
1、应聘人员务于2014年9月3日9:00至9月4日17:00时,到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室领取准考证。
2、笔试内容:(1)应聘林业局、环保局、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卫生系统乡镇合管办医疗费核销岗位的,考公共基础知识,一张试卷,满分100分。(2)应聘卫生系统其他岗位的,考医学基础知识,一张试卷,满分100分。(3)应聘畜牧系统的,考动物医学、畜牧和兽医相关专业知识,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3、应聘蒙汉语兼通岗位人员在笔试时统一用汉文试卷。
4、笔试时间: 2014年9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时。
5、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6、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者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7、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8、公布笔试总成绩:9月7日9:00时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考生笔试总成绩。
9、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四)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成绩并列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范围。
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4年9月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或研究生身份及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准考证。
4、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地点2014年9月10日9:00时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2、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在面试时统一用蒙语回答。
3、抽签决定面试评委分组,每组面试评委7人,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期间,对所有面试评委实行全封闭管理。
4、结构化面试程序:
(1)封闭。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到达后,当即进入规定的候考室和面试试场,实行封闭,通讯工具分别交候考室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保管。
(2)抽签。候考室工作人员在进行身份验证后,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面试。准备工作就绪后,由纪检监察人员拆封面试试题交给主考官,由面试考生按要求进行回答。评委根据考生答题情况按照规范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计分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计分、核分。
(4)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即: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
2、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3、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再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4、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和总成绩:9月13日9:00时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由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被取消资格的,所缺岗位均不再递补。
3、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所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岗前培训与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1、按照《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赤党办发〔2013〕15号)有关规定,对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制度。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所有拟聘用人员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1、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喀喇沁旗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3、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
4、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公告由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76-3758119;0476—3752549
附件:
1、喀喇沁旗第二次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4年喀喇沁旗第二次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rar
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3日
附件1:喀喇沁旗第二次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董银鸽 旗政府副旗长
成员:潘永为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司爱华 旗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杨作彦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张 鹏 旗财政局局长
刘海兴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魏国武 旗林业局局长
胡志恒 旗卫生局局长
张志诚 旗环保局局长
周建军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畜牧中心主任
解 辉 旗政府办副主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房素贤 旗人社局副局长
郭兆龙 旗人社局副局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郭兆龙(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