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翁牛特旗旗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做好翁牛特旗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关于翁牛特旗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其中: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16人,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6人。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详见《2014年翁牛特旗旗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相
应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1日至1996年9月21日期间出生),性别不限;
5、2014年9月10日以前翁旗户籍或高考时为翁旗户籍且现户籍为所在学校辖区户籍登记机关;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人员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毕业生。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的人员,要求必须是在翁牛特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户籍不限,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或翁牛特旗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4、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自2014年9月10日起,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翁牛特旗电视台同时发布公告,公布公开招聘职位、数额、报考条件等有关事宜。
(二)组织报名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5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翁牛特旗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楼大厅(翁旗公安局后栋楼东侧大厅);
3、考生需携带户口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与考试时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生(“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企业储备人才”、“农村牧区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的服务证书、大学生退役士兵退伍证、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认证的不得报名。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
4、本实施方案公告后,报名人员在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的A4纸张格式《2014年翁牛特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内容填写完整,按要求贴好照片;
5、对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翁牛特旗监察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旗公安局共同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由人社局统一编排考场。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4方可开考。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生和蒙授生职位的考生必须于2014年9月22日至9月23日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未达到开考比例,其他符合相应职位的除“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和蒙授生以外的毕业生于2014年9月24日至9月25日报名;
非定向招聘项目生和蒙授生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由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其职位数调整到民政局不限专业岗位,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次考试,竞聘相应调剂到的岗位调剂聘用;
定向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剩余岗位数由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其职位数调剂为同样专业非定向招聘职位,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次考试,竞聘相应调剂到的岗位;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共一张试卷;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蒙授生”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试卷;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汉文试卷或蒙古文试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加权计入总成绩;
4、考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5、笔试时间:
2014年10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时
6、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7、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详见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不再另行通知。
8、政策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笔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9、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10、阅卷方式
笔试阅卷方式采用自动化系统进行,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个人查分申请;
(五)面试
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范围。
应聘定向招聘“蒙授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面试时间、地点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翁牛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加权计入总成绩。
(六)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由翁牛特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
体检时间、地点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核
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核工作由翁牛特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用人主管部门具体协助配合,对考生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递补一次。
七、公示
1、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聘用人员结果分别在不同时间段,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纳入全额事业编制管理。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受聘人员除“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外,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组织实施
本次聘用考试由翁牛特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排和落实。
考试咨询电话:0476-6360523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