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88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晋人社厅函[2011]99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文件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有关安排,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院简介
忻州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组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全额事业单位。学院是受国务院表彰的全国高校唯一的“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为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全国获得首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称号的9所师范类院校之一,也是山西省唯一获此称号的高等学校。“地方师范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
学院坐落在佛教圣地五台山脚下的温泉之乡——山西省忻州市。院本部设23个教学系部,36个本科专业,27个专科专业,文、理、工、经、管、法、体、艺等学科协调发展。教职工1200余人,专任教师近800人,其中,山西省教学名师16人,山西省高校“131”领军人才工程国内领先水平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14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近500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00多人。院本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15700余人,成人教育本专科生7000余人。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有序公正进行,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其他行政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纪检监察、院办、教务、科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三、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发布距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包括:学院简介、招聘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条件、招聘办法、考试内容、范围、报名方式等需要说明的事宜。
四、公开招聘原则
(一)坚持政府宏观管理和学院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按编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程序规范、统一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
五、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年龄的计算办法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下达的2016年度招聘计划,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为23个(其中博士13个、硕士10个),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要求等详见附件1。博士研究生由学院进行考核考察,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省人社厅审批。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院将专门拿出1个名额,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专门规定外均以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
七、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学院校园网主页(http://www.xztc.edu.cn),从“招聘公告”中下载打印《忻州师范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到学院主校区主楼9层人事处903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8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本科、研究生)、学位证(学士、硕士、博士)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毕业学校统一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已进行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与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招考证明。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业审核由学院公开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报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马老师 周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0350—3339058
电子邮箱: xzsyrsc@163.com
(四)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时,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复审通过人员(笔试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招聘岗位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等报名情况。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或录用资格。
八、公开招聘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与面试均以百分计算。所有岗位一律按照笔试与面试6: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1、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进入笔试。比例不达1:3的需报教育厅、人社厅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专业知识为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
3、学院公开招聘领导组在笔试前一周左右组织成立命题阅卷组,并指定一名命题人员担任组长,命题人员应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业务骨干。命题阅卷工作实行全封闭管理,并在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4、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2016年8月20日(9:00——11:30)。
5、笔试为全程监控录像。
6、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及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评卷工作结束后在校园网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7、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3日内学校将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备案,面试名单一经确定并上报,如形成缺额不再递补。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按照笔试合格人员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不达1:3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合格且综合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方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2、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等形式(其中设计学、艺术设计、音乐与舞蹈学、舞蹈、体育各专业均增设专业技能测试),对应聘者教学技能、语言表达、知识水平、板书设计、仪容仪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试讲内容提前一小时以抽签的形式告知本人,现场备课。试讲时间一般掌握在15分钟以内。回答问题不超过5分钟。
3、面试为全程录像。
4、面试前,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成立专业面试组,分别负责各类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每个面试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学院评委不超过1人。
5、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结束后,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等次。
根据考核结果和面试合格人员的最终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考察人员。
7、面试结束当天在学院考场外公布面试成绩,不得过夜,面试成绩应在校园网公示。面试结束1日内将面试合格人员的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顺序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院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得连续两年选择同一医疗机构),体检费自理。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院同意,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对于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空缺出来的岗位不再递补。
十、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核、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学院校园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并公示、批复。
十一、办理录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若被举报并经查证核实,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录用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十二、监督与纪律
1、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委深入推进“六权治本”的要求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与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
2、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要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招聘过程中,涉及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的,须主动回避。
4、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学院按规定实行考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5、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和考核、体检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6、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并接受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的监督。
7、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举报电话:0350-3339066;举报信箱:jijianjiancha1104@163.com。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