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山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本科院校,为全额事业单位,座落在素有红色之都、魅力之城美誉的山西省长治市。
学校创建于1946年,是我党最早创建的医学院校之一。学校历经70年的建设发展,形成了以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为龙头,融医学、工学、管理学、理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为一体的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形成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多层次、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目前学校有教职工900余人,在校学生万余人,教师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00余人,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0%。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2年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率先通过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学校成立70年来,坚持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太行精神和“精益求精、全心全意”的白求恩精神,秉承“面向基层,德育为先”的办学传统,坚持“重质量、重实践、重水平、重特色”的办学理念,扎根老区,融入地方,面向全国,为基层医疗单位培养输送了3万余名高素质实用型医学人才。
为逐步优化学校专业技术队伍结构,补充教师、教辅岗位人员,全面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整体素质,根据省人社厅《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录用的组织领导
1.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招聘的领导工作。
2.领导组下设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事宜。
3.学校公开招聘选拔录用工作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聘选拔录用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6年招聘岗位均为专技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8人,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3人。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见《长治医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6月30日前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三、招聘录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四、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
2.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能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及其他所需资格条件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5.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出生时间在1976年8月8日以后);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出生时间在1981年8月8日以后)。
五、招聘录用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批准后,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向社会公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x.hrss.gov.cn)
山西省教育厅网(http://www.sxedu.gov.cn)
长治医学院网 (http://www.czmc.com)
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距报名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只接受应聘人员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学校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2016年8月22 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2.报名地点:长治医学院人事处(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科技大楼10层1004室)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及材料:
(1)下载并如实填写《长治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须手写签名),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2)本人身份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A4复印件;
(3)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学籍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4)在读期间发表文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有工作单位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个人简历材料1份(在简历材料中对学习、工作简历、科研情况、获奖情况要做详细介绍并附相应复印件);
(8)近期红底1寸免冠彩照2张及电子版1份;
(9)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10)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355-3151485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严格落实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
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一旦受理,信息及岗位不予变更。
复审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教务处和用人系、部、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主要审查所报岗位是否符合招聘计划的各项具体专业要求。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笔试安排相关事宜,于考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主页及人事处网页公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及时告知本人。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与每个岗位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要达到1:3的比例要求,对不达1:3人员比例要求的岗位,须报请省教育厅、人社厅重新核定招聘岗位数,计划招聘数为1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数为2名以上的岗位,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学校网页发布变更公告。
(四)考试、考核
1.博士研究生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察。
2.其他招聘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具体办法如下:
(1)笔试: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构成,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占30%,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相关知识;专业知识部分占70%,考试内容为招聘计划中所列专业相关知识。
笔试为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再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及时将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笔试全程进行电子监控。
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笔试合格人员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不达1:3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合格且综合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方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面试前,对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包括试讲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两个环节。试讲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个环节。
试讲答辩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风貌,专业知识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
试讲答辩时间约15分钟。试讲内容以本专业科研课题或论文为主,时间10分钟左右。试讲结束后,由评委根据所报岗位专业要求提出3-5个问题,参加面试人员回答其中2-3个问题。
专业技能测试只针对临床医学类专业和口腔医学专业应聘人员,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等。
面试成绩=试讲答辩成绩×60%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面试由学校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立由5-7位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面试考核(本单位专家不超过1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当天在学校公告栏和学校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同时将面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等信息在学校网页公示。
面试进行全程录像。
3.考试安排: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考试相关具体事宜均在学校网页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长治医学院网站。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等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等者需加试一场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作出结论。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应聘条件的真实性等。
对于在体检、考察阶段因不合格而空缺出来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有关情况在学校网页和学校公告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学校人事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有影响考试结果的违规行为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接通知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切实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在招聘考试每一个环节坚决杜绝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玩忽职守、泄露试题、违反操作程序等违纪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和纪律的应聘人员,如伪造或涂改证件、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等,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355—3151426(纪检监察办)
咨询电话:0355—3151485(人事处)
长治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