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应急处突工作,提高应急处突能力,更好地完成全县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及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公安特巡警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高,组织观念强,志愿从事特巡警工作;
(二)男性,户籍不限,年龄18周岁至26周岁(1998年7月31日-1990年8月1日);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武警、消防及从事特战、陆战、侦察、警卫等兵种中具有特种作战技能的复退军人;全国统招院校中具有武术、散打、摔跤、柔道、搏击等专业技能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安类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不超过90千克;
(五)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
1.在省级以上武术类比赛中获得单项成绩前三名或综合成绩前十名的人员;
2.在军级以上特战技能比武中获得单项成绩前三名或综合成绩前十名的人员;
3.在师级以上教导机构从事应急处突、防暴维稳教学任务的骨干或取得教练员资格的人员;
4.武警、消防及具有特种作战技能的复退军人,取得A1级驾驶证的人员;
5.具有适应特巡警工作特殊技能的其他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8月11日
上 午:8 :00——11:30
下 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冠县公安局1楼值班室(冠宜春东路与兴华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635-7173055
联 系 人:张警官13863595588
赵警官13906355432
报考人员携带以下材料报名:同底版近期1寸、2寸免冠彩色照片各4张,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专业特长暨取得相关成绩、荣誉的需出具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以上材料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内容、方法、时间
考试分为面试、笔试、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面试、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2:2:6的比例计算。面试、笔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命题作文。成绩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试:分为4×10往返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和1000米四项,分别按照2:2:2:4的比例计算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人员经现场展示后,在总成绩的基础上视情加3-5分。
四、政审体检
(一)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现实表现等情况。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及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执行。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确定。
五、聘用及待遇
对政审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同时与单位签订三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本县事业单位同类在编人员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单位按规定发放制式服装、免费提供食宿。
六、本简章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冠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冠县公安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