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解决安全生产“基层薄弱、基础薄弱”的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按照《中共高唐县委办公室、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高办发〔2015〕4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面向全县为县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公开选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数量
高唐县行政区域内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教育系统除外)和人事代理工作人员(企业单位、个人和教育系统人事代理人员除外),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可报名。本次选聘计划为22人,具体选聘计划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8日后出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所在单位推荐、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2日上午9:00-— 14日下午4:00。
报名地点:高唐县交通大厦七楼704室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公开选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报名表》(在附件2中下载)一份,并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2. 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 历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获取);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和县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数未达到选聘计划数时,采用考察的方式直接确定拟聘用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如有成绩并列的情况,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选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对于应聘开发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岗位的人员,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所学专业为选聘岗位计划表中所列专业的在职在编人员优先确定为考察对象,以此确定的考察对象人数若未达到选聘计划数,再从在职在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其他专业的应聘人员为考察对象,若确定的在职在编人员考察对象人数仍未达到选聘计划数,则按以上专业优先原则从人事代理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安监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和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聘人选,并在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aotang.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任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任的,按规定时间到选聘单位报到。拟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流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按编随人走,人编同调的原则办理调动(流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选聘工作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安监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应聘人员和参加选聘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和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附件:1.《选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公开选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报名表》
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