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工:1名,男性。持有电工作业许可证、上岗证,年龄35周岁以下(持有电工高级技术等级证书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职中、技工校毕业或同等学历)文化程度,不恐高,符合水电工岗位工作需要,熟练掌握水电安装、调试、维修及家电维修技术,愿意长期从事水电等后勤服务工作。
2、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对确实优秀的,试用期可缩短。
3、工资待遇标准:(1)试用期每个月(工资为2000元/月)给生活费2000元,食宿自理;(2)正式聘用,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年薪不少于5万元。台为其办理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缴纳;(3)劳动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能胜任工作并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在聘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统一管理。
4、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休息休假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工资福利待遇。
联系人:丁主任
电话:135-9978-8829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广电大厦
石狮市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