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交通安全管理员200名,其中交警大队管理使用90名(协助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派出所管理使用110名(协助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等工作)。
一、招录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部队复退军人、有武术特长人员可放宽到初中)。
(三)年龄在18周岁—25周岁(公安院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0.6以上;身高不低于1.75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五)有部队服役经历、有武术特长、公安院校毕业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行政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家庭或本人有遗传性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8、心理素质不符合从事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要求的;
9、已在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人员;
10、公安机关认为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自愿报名(分交警大队岗位和派出所岗位),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后,择优录用。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2016年8月15日至8月25日到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66587308,地址:平度市厦门路9号)。报名时须持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退伍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二)笔试。笔试内容: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结束后,按招录计划1:1.2的比例确定面试和体能测试人员名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体能测试达标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五)体检。对政审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个人交纳。
(六)录用。对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为其办理录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交通安全管理员不列入公安局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交通安全管理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录用后由青岛平度汇英人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其签订3年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度市财政局印发的《平度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平人社字[2016]1号)有关规定执行(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岗位补贴组成,基础工资根据平度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确定, 2016年基础工资为1705元,岗位补贴从进入本单位开始起算,满1年增加10元;建立绩效奖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为每月6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为基础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另外还缴纳意外伤害辅助险。
监督电话:88319075
咨询电话:66587308 88318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