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全市消防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0名政府专职消防文员。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建筑类、法律、中文、汉语言文学、摄像、编导、广告设计、音乐艺术、医护、播音主持等专业为主),年龄22周岁至32周岁(1983年8月27日至1993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二)招考条件:
1.具有聊城市常住户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协作能力,本人及家庭成员政治历史清白,无违法违纪犯罪前科劣迹;
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含矫正)视力均在4.8(旧标准0.6)以上,体重为标准体重上下不超过20%;
4.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道德观念,热爱消防事业,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5. 会讲普通话。
二、岗位设置
主要从事后勤管理、监督协查、消防宣传、文秘内勤等辅助性工作。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
四、体检和政审
1.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
2.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地点由招考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对政审合格人员按计划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聘用,对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岗前培训、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公安消防机构管理和使用,参加集中培训30天,培训考核合格后,经试用期三个月,符合条件的予以正式录用。培训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录用,要服从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分配,并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工资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报名
(一)所需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报名费100元。
(二)报名地点:花园北路52号聊城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报名处。
(三)咨询电话:2189600(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报名处)、8308609(消防支队专职办公室)
(四)报名时间: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6日
聊城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