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我县社会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相关单位用人需求,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就公开招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8月12日前取得。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6、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招聘37人,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平阴县2016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采取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2日上午8:30-下午18:30。
报名地点:平阴县锦东新区劳动大厦。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1、应聘人员严格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前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认真选择报考岗位,并于2016年8月12日前登录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pingyin.gov.cn)下载《平阴县2016年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附件2),按要求进行规范填写,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贴好照片。
2、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交《平阴县2016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招聘岗位要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4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进行资格审查。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出具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考察前提供,到时提供不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3、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收费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交费成功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5、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含写作)等。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实行百分制计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应聘人员登录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pingyin.gov.cn)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每人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当场进行宣布。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面试成绩方能计入总成绩。
面试的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参照公务员面试收费标准,参加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检察院招聘岗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如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考生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体检考察时,对因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其他招聘单位出现同一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体检考察时,对因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体检考察
对确定的体检考察人员,由主管部门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消防大队体检人员还需达到招聘岗位汇总表中的其他条件要求。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对被考察者出具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意见。
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达到面试合格分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后再组织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统一上岗进行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费用由县政府承担,不列入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县研究意见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拟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确定,由县政府财政负担。社会保险金按照企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负担,单位承担部分由县政府财政负担。
因聘用人员中途退出造成的岗位空缺,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申请,报经县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县人社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组织进行递补(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逾期不再递补),递补人员签订剩余合同期限的合同。
七、纪律要求
报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诚信应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对在招聘工作中出具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信息发布和其他
此次公开招聘的公告、成绩、公示等有关信息通过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pingyin.gov.cn)进行发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纪检监察、人社、招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平阴县2016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研究解决招聘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本公告由平阴县2016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31-87885887、87878600;
监督电话:县纪委0531-87883716。
2016年平阴县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承诺书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