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0名。根据《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国税发〔2011〕62号)和《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4日以后出生);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三、发布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16年7月4日-7月13日。
发布网站: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nbhrss.gov.cn)、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nb-n-tax.gov.cn)、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
招聘联系电话:0574-87732021,87732072。
联系时间:09:00-12:00,14:30-17:00。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统一按职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6年7月11日9:00至2016年7月18日12:00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首页“网上报名”,选择进入“2016年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根据职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7月18日12:00—7月20日17: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6年7月21日09:00—7月22日17: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截止时间为7月23日17:00。
4、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7月25日09:00—7月29日12:00。
考务费40元,报考人员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同一职位缴费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须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招聘职位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自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2天内向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8月22日09:00—8月27日09:0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招聘过程的多个环节须使用《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8月27日上午09:00—11:00,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写作。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三)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并列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将于9月份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考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境)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各招聘职位要求提供);
(5)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且必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因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复审而产生空缺入围面试名额不递补。
(五)面试
面试主要对面试对象的言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税务干部学校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试讲,其他岗位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取笔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增加一轮面试)。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除需要当场复检的项目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起的7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报考资格、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日常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同时将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制度,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将通过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其它考务信息均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此次招聘由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承办,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773203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