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面向宁波大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为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工作职责是:为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指南、业务咨询、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的投诉举报;拟定全市电话咨询服务规划、标准及规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电话咨询服务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为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技术监督;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宁波市分库的运行管理,编制修订国家题库以外的全市统一题库,承担相关新职业标准的开发;负责质量督导制度的开展、落实;负责全市鉴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的培训与管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的研究与咨询;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为学校、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鉴定的资料信息服务;承办市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术要求;
(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勤奋肯干;
(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六)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且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能力;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
综合文秘 |
管理 |
1 |
行政文秘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传播学、行政管理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宁波大市户籍 |
1、具有3年及以上从本专业工作经历(其中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工作经历可放宽至2年); 2、年龄35周岁以下。 |
信息技术 |
专技 |
1 |
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维护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管理、软件工程等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1、拥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2、具有3年及以上从本专业工作经历(其中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工作经历可放宽至2年); 3、年龄35周岁以下。 | ||
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综合管理 |
专技 |
1 |
文秘兼财务、人事工作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1、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3、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注:学历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年龄35周岁以下即指1981年6月27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16年7月7日
2、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见附件),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zjnb12333@163.com;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nbostazq@163.com.
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相关材料包含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海境外留学生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或相应岗位工作经历证明等。
请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联系,以验证邮件材料是否收到及完好。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邮箱成功发送资料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中心通知本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报名结束一周后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技能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考生凭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网上公告。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海境外留学生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或相应岗位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提供材料原件与报名扫描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依次替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及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责任处室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3867253,联系人:傅老师。
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3867315,联系人:周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322607
附件1: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