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统计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统计局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是宁波市统计局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规划与统计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大型统计调查数据处理和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职责。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 条件 |
宁波市 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 |
专技 |
2 |
编程、数据处理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全国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30周岁以下 |
备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且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属于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6年3月15日9:00—3月18日16:00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统计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3月19日—3月21日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3.缴费确认
时间:2016年3月22日9:00-3月22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7号)。
4.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3月25日9:00—16: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技能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及有关事项具体详见准考证和宁波市统计信息网上公告,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1:6的按实际人数)。技能测试名单见宁波市统计信息网。笔试成绩、进入技能测试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复审的时间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统计信息网(www.nbstats.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宁波市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27楼2718室。 进入技能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属于国外、港澳留学回国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原件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提供材料原件与报名扫描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依次替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技能测试通知》。
3、技能测试。
测试内容为岗位专业技能,由应试者在限定时间内上机完成要求的内容。技能测试时间详见《技能测试通知》。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
技能测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5、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统计信息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波市统计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55888383(宁波市统计局);联系人:俞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86601(宁波市统计局法规处)。
宁波市统计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