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卫生医疗事业发展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卫技人员队伍,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江东区卫计系统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3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范围和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4、历届的考生截止报名时必须在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在岗。
5、目前在江东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及各地急救中心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报考须经现单位同意。
6、招聘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正式报名日前一天。
三、程序和方法
1、发布招考公告:在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nbjdrs.gov.cn)、宁波市卫计委(www.nbws.gov.cn)、江东区卫计局(www.jdws.gov.cn)网站发布招考公告。
2、报名:随带近期一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聘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2016年应届学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表、荣誉证书及照片2张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表一份到江东区卫计局报名现场(卫计局后二楼会议室)报名并确认考试资格,时间:2016年5月20日,5月23日两天(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双休日除外),笔试考务费40元/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12号)规定]。
非紧缺岗位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3倍酌情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紧缺岗位:①市眼科医院眼科(博)、眼科(高);宁波市肛肠医院(筹)肛肠外科负责人、护理部负责人;市六院呼吸内科、影像科(影像诊断)等职位可不受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限制;②市六院小儿骨科、手外科(整形方向)、胸外科、麻醉科(应硕)、护理(应硕)、特检科(心电图室);宁波市肛肠医院(筹)中医外科、麻醉科、B超心电图、放射科;妇幼保健院妇保科、B超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B超室、儿保科、中医儿科、全科等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2倍酌情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
3、笔试:笔试时间5月28日上午。笔试形式为闭卷,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各按百分制计,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面试:面试占总成绩的50%,以笔试成绩为准按招考指标1:3比例(紧缺岗位按符合开考规定的实际报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紧缺岗位中市六院小儿骨科、手外科(整形方向)、呼吸内科、影像科(影像诊断)、麻醉科(应硕)、护理(应硕);市眼科医院眼科(博)、眼科(高);市肛肠医院(筹)肛肠外科负责人、护理部负责人、中医外科;社区中医儿科通过审核的人员将采用简化程序直接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应变、分析的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等。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如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同时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不足60分者不再进入下一个环节。
5、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区卫计局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指标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再加试笔试)。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招录指标1:1列入考察范围,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有关规定,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7、录用: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张榜公布。7天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录用人选。录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签约或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招考过程中各环节的结果都予以公示,详见江东区卫计局(www.jdws.gov.cn)网站人事招聘栏。
四、相关待遇
新录用人员均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必须在3年内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3年内未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录入人员凡属农村户籍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聘用。
五、工作纪律要求
1、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考者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六、其他事项
1、领取准考证5月26日上午9:00-11:00,地点:局人事办公室(217室)。
2、咨询电话:0574-87731039;举报投诉电话:0574-87724324(区卫计局监察室)0574-87811571(区人社局公管科)。
宁波市江东区卫计局
2016.05.12
附件:1、江东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