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2016年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6号)精神,结合单位使用编制计划,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专项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计划
共计划公开专项招聘49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岗位8名,卫生事业单位医生岗位41名(详见附件1:《2016年恩施市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专项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人事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7.2016年7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生;
8.现役军人。
三、专项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分别在恩施州人社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专项招聘时间从2016年5月中旬开始,7月底结束,符合专项招聘条件且愿意参加专项招聘的应往届毕业生请关注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或者按本公告岗位计划表联系方式与用人单位联系。
2.注意事项:符合条件人员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恩施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现场报名(2016届毕业生还需提供个人简历、在校表现证明、成绩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
四、专项招聘方式
凡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关于做好2016年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通知》要求,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和素质要求进行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测试。对一个岗位有两个以上对象应聘的,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考评、现场交流等一种或者多种方式择优竞聘。
五、体检
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由县人社局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可在同一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县人社局指导下对拟聘对象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在学校和社会上的表现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七、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聘对象,并在恩施州人社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
八、备案及聘用管理
恩施州人社局准予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须约定5年以上服务期),办理相关手续。
附:2016年恩施市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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